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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象婚前买房婚后还贷,他自己可以把房子卖掉吗?来看看深圳离婚诉讼律师对此的解答

发布日期 :2023-04-08 11:27发布IP:119.123.178.8编号:1162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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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象婚前买房婚后还贷,他自己可以把房子卖掉吗?来看看深圳离婚诉讼律师对此的解答

法律咨询:

我对象呢结婚之前买了套房子,然后婚后呢有还贷款。

那么结婚之后,他能不能自己做主,把房子就给卖了呢?

律师答疑:

实际上我们想房产登记上面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单独所有。

那么确确实实他可以自己不告诉你偷偷的情况下把这个房子卖掉,这是可以做到的。

但是呢,因为这套房子婚前按揭,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贷了,对不对?

如果房子还有一点点增值的话,这个里面卖房子的钱是有一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男方是要拿这笔钱出来补偿给女方的,那么金额怎么计算呢?

就是我们打个比方,每个月如果说还银行贷款是两千块,那么其中每个月就有一千块是属于女方的财产。

那么如果这个房子再升值了一倍或者两倍或者百分之多少的话,这个一千块钱还要再加上升值的那个系数。

因为这一千块钱也同样在升值啊,对不对?那么这个钱是要拿给女方作为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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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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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千零八十七条和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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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民法典千零五十二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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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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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八条 人民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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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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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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